(原标题: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按需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有利害关系,相关成员须回避。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