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核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