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使用计划,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核查和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