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中信证券、高盛中国、中金公司的委托,就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金影石创新1号和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和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这些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中证投资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影石1号和2号员工资管计划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其他投资者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所有投资者承诺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