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指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管部门包括国资监管单位保利集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也给予了审核和批复。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105名机构发出认购邀请书,最终确定14名认购对象,首年票面利率为2.20%,发行规模为85,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000元。所有认购对象均已完成缴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且未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尚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