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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外国投资者认购A股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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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外国投资者认购A股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委托,就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27名交易对方购买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外国投资者Astrend I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strend”)认购公司本次交易发行的A股股票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25年2月5日,菱电电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定Astrend为发行对象。同日,双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签署了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Astrend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为Astrend III (Hong Kong)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68906864,企业类型为私人公司,授权签字人为Koh Tuck Lye,授权股本1.00港币,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香港,经营范围为投资持股业务。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Astrend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方案,本次向Astrend发行股票数量为1,845,091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87%。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战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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