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Astrend III (Hong Kong) Limited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Astrend III(Hong Kong) Limited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审慎调查,包括资料收集、与公司沟通、资料验证等工作。Astrend III(Hong Kong) Limited是一家2018年1月3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港元,由Shunwei China Internet Fund IV, L.P.全资持有。本次战略投资前,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菱电电控股份。根据协议,公司将以其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认购菱电电控定向发行的1,845,091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87%。公司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且本次战略投资不适用第七条的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获股份。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战略投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