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11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财产,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发出。董事会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出,经拟订、论证、修改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