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管层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确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