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登载了会议通知,2025年5月28日14:00,股东大会在通知地点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董事长陈曦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6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9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13项议案。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