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确保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的投票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权数分别计算。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累积投票权数。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每位候选人的投票权数,超出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选票无效。网络投票系统应确保投票权数不超过合法总数。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投票权数,若出现得票相同情况,将进行第二轮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立即进行补选,确保董事会成员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本细则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出修订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