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制度。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需具备诚信、专业等条件,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发出。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