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针对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涵盖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及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4.74%的股份,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占比47.27%。质押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前期借款,质权实现情形包括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财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清偿能力,且股价高于平仓价,平仓风险较低。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控股股东承诺将按期足额偿付融资本息或进行滚动质押。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受到2项金额超过2万元的行政处罚,分别为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因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罚款51万元,六安海关因税则号归类不准确罚款16万元。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公司已积极整改并完成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