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后,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删除了原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所有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表述,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合规审查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职权,并优化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等,以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跨境上市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将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事宜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