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有研大厦D座19层1915会议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26,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09%。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7.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8.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9. 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10. 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11.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