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特定时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避免违法违规交易。制度明确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如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以及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
此外,制度规定了股份变动的具体限制,如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需确保其亲属及相关法人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减持和增持股份的具体要求,包括减持比例、时间区间、信息披露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