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健全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