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支付股东红利。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度分红一次,董事会也可提议中期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