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2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和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形。相关自然人如刘光辉、崔吉、方雅、陈昌彪、吴延平、徐腊梅、胡曰明、张徽芳、耿丹等在核查期间内进行了多次买卖操作。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内幕知情人均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其买卖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并承诺若行为被认定不当,愿意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此外,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内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进行了南京化纤股票的买卖,累计买入16,918,401股,累计卖出16,189,809股,自查期末持股1,030,140股。中信证券声明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确保各业务间独立运作,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综上,中信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