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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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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国都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2010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30。公司符合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计7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拟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5%,行权价格为每股25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36个月,分两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不低于4.5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者可全额行权,不合格者取消行权资格。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继续履行后续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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