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自行判断应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需满足信息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
公司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预审、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相关信息。对于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难以保密、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