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和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基本知识和经验等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不良记录,且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知情权。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