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旨在完善董事离职管理,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和影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离职董事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保密义务持续不少于1年。公司可对离职董事进行审计,发现财务舞弊等问题将依法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