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共六章,涵盖总则、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细则和附则。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1名独立董事召集人。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其建议。
决策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应至少2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