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强调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终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收到日起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董事就位。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公司可依法解除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