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4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用地预计于2025年10月完成出让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由长沙马王堆具体实施,少数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相关安排符合规定。
深农投认购金额为130,000.00万元,具有认购资金实力,不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深农投仍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重大行政处罚,小贷业务合规,且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不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通过APP、小程序及第三方平台销售农产品,属于平台内经营者,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存在部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不动产,但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