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125人,代表股份732,253,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4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731,852,007股,占99.9451%;反对376,999股,占0.0514%;弃权24,827股,占0.0035%。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