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以2.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体监事签名:尚红梅 林妮 何文建 肖红梅。日期: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