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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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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涵盖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电力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注销涉及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原因,注销292.522万份股票期权。此外,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注销2.01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方面,由于2022年至2024年的年度利润分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2.81元/股调整为12.295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06元/股调整为9.545元/股。

关于行权条件,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7.6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2.55%,均达到考核目标。11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84.44万份。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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