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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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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997,7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97,897.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回购专户中拥有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595,970,01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85,006.50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因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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