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光股份: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公司董事会已于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列明了审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14:30在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87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92%。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7%。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