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浪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细则还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与通知、议事与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和决议、回避制度及工作监督等内容。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所需资料。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