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仲伟))
本人罗仲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罗仲伟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