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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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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 13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30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90,313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247,27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162,145 3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 18%。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公司股东王亚龙先生、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扣税说明方面,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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