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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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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的二级市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有买卖股票行为,如张佳竞、李培培、陈力君、刘云华和郭富,他们均承诺其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此外,中信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在核查期间内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进行了买卖,但中信证券表示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制度,确保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核查结果及各主体出具的承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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