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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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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后公司仍符合A股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情形;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和健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

  2.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所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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