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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佳股份: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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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了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余姚市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有167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448,172,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2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确认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等12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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