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旨在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该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及时性原则,不得迟延披露。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文件的种类,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并规定了披露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此外,制度还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流程、与投资者和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该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