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制度(2025年5月))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公司注册名称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汕头市美联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1,216,645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时,需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户存放,确保使用合规,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及子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禁止通过关联交易、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