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康生物”)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药康生物调整激励计划及授予股票增值权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2025年3月22日至5月22日期间,药康生物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因财务总监徐崇博及一名外籍员工离职,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5人,股票增值权数量由54.60万份调整为43.60万份。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025年5月22日,公司确定为授予日,以7.12元/股的行权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万份股票增值权。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