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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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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耀皮玻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派出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的保密性、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规定以及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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