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或重组方案等。董事会可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金额范围内决定项目投资等事项,超出部分需报股东会批准。董事长主要行使主持股东会、召集董事会、签署公司文件等职权。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规定了出席人数、表决方式、回避制度等内容。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