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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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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涉及卧龙新能源将其持有的上海矿业90%股权转让给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2050万元。交易完成后,卧龙舜禹将持有上海矿业90%股权,卧龙新能源不再持有上海矿业股权。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协议生效条件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卧龙舜禹股东决定批准及上海矿业股东会批准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盈利或净资产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由卧龙舜禹承担。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且已取得现阶段所需批准和授权,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法律意见书还详细列明了标的公司上海矿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资产、业务资质、重大合同、税务情况、诉讼仲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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