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要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如下:2025年1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2,603万元现金购买卧龙电驱持有的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21%股权、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80%股权、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和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以人民币2,376万元现金购买卧龙控股持有的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9%股权。2025年2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资产已于2025年3月完成交割。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前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等交易内容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