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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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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801,314股。截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01,314股。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2025年4月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根据上交所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总股本为63,058,328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2,257,014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91.09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91.0938元/股,影响绝对值为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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