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便于现金管理,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