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6人,代表股份72,812,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77%。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