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意见。本意见书基于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现行法律发表。
公司董事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通知各股东,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参会登记办法等。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301会议室召开,符合通知内容。
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1名,代表股份178,255,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092%。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一审议并投票,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于2025年5月21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