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微研100%股份,以及向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18,000万元。交易已获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宁波市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无锡微研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新增注册资本及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宁波精达注册资本变更为470,129,902元。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正常履行,后续事项包括办理股份质押、支付现金对价、修订公司章程等。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合法有效,后续事项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