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0日15:00在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51,893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